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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整治中山路、新华大街户外广告牌-吸塑灯箱-上海吸
发布日期:2009-05-11

本报讯今日起,呼市要对中山路、新华大街楼宇亮化和广告牌匾等进行综合整治,一些陈旧、简陋、粗糙的户外广告牌匾要被拆除。这是昨日记者从呼市市容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为了以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切实提升首府商业核心区价值,呼市人民政府决定,从5月1日起对中山路、新华大街楼宇亮化和广告牌匾等进行综合整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着“高精新美”的高品位原则,中山路、新华大街楼宇亮化和广告牌匾要统一设计,分户实施,达到美化亮化的效果。

  整治的范围包括中山路(东起呼伦路口,西至通道南街南口)以及与中山路交叉路口50米延长段,新华广场周边,博物馆游园周边,新华大街(从市党政办公大楼前腾飞路口起至通道街口)。整治内容包括大型户外广告、墙体广告、霓虹灯广告、招牌广告、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亮化设施、道路铺装等。

  整治中需要拆除的包括:位置设置不当的户外广告;陈旧、简陋、粗糙的户外广告(包括公共设施、射灯、高立柱广告);建筑物楼顶设施的广告;面积过大的墙体广告;随意设置的墙体广告;陈旧破损、档次较低、不符合规范、安全性能差的墙体广告、招牌广告;样式落后、色彩表现低俗的霓虹灯广告;制作粗糙、残缺的霓虹灯招牌;制作工艺粗糙、简陋、色调不搭配、年久失修、灯管残缺破损的LED广告牌等。

  按整治规划,楼顶只允许按设计要求设置用亚克力吸塑或霓虹灯材料制作的单体单位(企业)名称牌匾;招牌广告要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规格、一店一匾、版面规范、风格多样、制作精良、简单明快的原则设置;LED广告牌设置要注重后期保养或维护;电子显示屏应按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的规格、位置、材料要求设置;墙体广告的位置不得破坏建筑物景观;消防通道不得设置招牌广告;中山路交通路口不得设置电子显示屏。此外,规划还要求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两侧)不得设置擎天柱式户外广告。已设置的,在原批准期限届满后自行拆除,到期未拆除的以及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呼市市容局强制拆除。

  呼市政府要求从整治开始起的10日内,所涉及单位、业主、使用者要按照整治规划方案要求自行清理所设置的各类广告、标识,否则由市容管理部门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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